直播吧5月10日讯厦门市体育局官方消息,《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》最新修订稿发布。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冠“厦门”队名(主场设在厦门)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俱乐部,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、职业联赛等级、投入和名次等,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资助,最高可达人民币万元。
以下为《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》(年修订)全文内容: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培育、引进高水平职业体育队伍,打造一流的职业体育俱乐部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对象为:冠“厦门”队名(主场设在厦门),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、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,以及在厦门发展前景好的网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、高尔夫球、帆船、拳击、围棋、中国象棋职业体育俱乐部。
第三条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对象为:冠“厦门”队名,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,取得前四名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。
第二章资助和奖励标准
第四条资助标准为:
(一)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、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,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、职业联赛等级、投入和名次等,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资助。其中:
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,每赛季给予的资助金额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万元,女子足球、女子篮球、男女排球不超过万元;
参加中国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的,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万元的资助;参加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、男子足球乙级联赛的,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万元的资助。
(二)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、投入和名次等,给予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网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、高尔夫球、帆船、拳击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万元的资助;围棋俱乐部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;中国象棋俱乐部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。
第五条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,取得冠军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,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和投入等给予奖励,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万元,女子足球、女子篮球、男女排球、网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、高尔夫球、帆船、拳击不超过万元,围棋不超过50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30万元。
取得亚军成绩的,奖励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万元,其余不超过万元(围棋不超过30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20万元)。
取得季军成绩的(不决出季军的,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),奖励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万元,其余不超过80万元(围棋不超过20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15万元)。
取得第四名成绩的,奖励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万元,其余不超过50万元(围棋不超过15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10万元)。
第六条以上资助和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,由市、区财政按6:4比例分担。
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,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;
(三)持续经营一年(含)以上;
(四)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;
(五)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资助奖励资金:
1、有偷、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;
2、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;
3、知识产权、所有权、承办权等有争议的;
4、出现过较大安全事故的;
5、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情况的。
第四章申报和审核
第八条市体育局按照申报时间节点通过体育局官方网站、